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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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职业能力评价技术考试考评人员管理规范

一、考评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 职业能力评价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及考核要求,对职业能力评价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应模块较高的操作技能。

(三)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三级)以上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申报技术技能型职业(考核内容含实操技能项目)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三级)或以上证书。

   二、考评人员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五、四、三级)职业能力评价考试的考核和评审工作;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四、三、二、一级)职业能力评价鉴定的考核和评审工作。

(二)考评人员接受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的鉴定任务,了解熟悉鉴定计划,参加考评前工作例会。

(三)考评人员应熟悉考评职业的职业标准和鉴定项目、内容、方法、要求及评分标准。

(四)鉴定实施时,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独立评分和评审鉴定结果,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五)密切配合好考试站的相关考务工作,积极提出改进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需具备高度责任心,尽忠职守,坚守考试场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擅离考场。

三、考评人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二)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或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的权利;

(三)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四)承担考评活动后从鉴定机构获得合理考评劳务报酬的权利;

(五)当考评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提出申诉;

(六)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和考评人员守则,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

(七)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评,保质保量地完成鉴定考评任务;

(八)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可直接上报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考评人员的培养

(一)符合考评人员任职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其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考评人员审批表,并提交必要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材料;

(二)考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能力评价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及相应的规章制度;本职业的鉴定要素细目表和考评技术;

(三)考评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公共知识部分和专业技能部分。公共知识的考核内容从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考评人员题库统一抽取;专业技能的考核内容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都采用ATA公司智能化平台进行考核。

(四)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指定专家组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组织考评员任职资格培训和资格认证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签署同意意见后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颁发职业能力评价技术考评员资格证书”。

(五)开展智能化考试的ATA授权考试站,至少要有一名网络管理员和两名考评人员,网络管理员需事先参加ATA认证培训。

五、考评人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二)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三)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四)在执行鉴定任务时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成绩。

(六)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任何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和影响,自觉执行亲属、朋友、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七)严格遵职业能力评价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八)自觉接受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及高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六、 考评人员的管理:
   (一)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将每年指定专家组对考评人员参加考试工作的表现作出评价。
   (二)考评人员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如有意向继续担任考评员,需由本人向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申请进行资格复核。考评员资格复核分三种情况:一、聘任期内,考评次数达到5次以上,可直接换领新胸卡;考评次数在1次以上5次以下,根据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经考评员复核考试,合格者可换发新的证卡;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将不再续聘,原胸卡作废。(1)聘任期内没参加考评工作;(2)考评员胸卡到期后半年内不申请资格复核;(3)资格复核不合格者。
   (三)广东职业能力评价中心按年度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取消考评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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